这起案件的作案模式并不复杂。团伙从2018年开始,以虚假相亲、婚恋交往为幌子,先后对十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整个团伙分工明确:主犯负责对接单身男性被害人,以当地相亲风俗为由承诺介绍婚恋对象,提前敲定红包、车费、介绍费的金额;其他被告人配合扮演相亲女性、女方亲属、职业介绍人等虚假身份,无论被害人条件优劣,都假意同意交往,在茶楼、被害人家中两次索要各类费用,部分案件还虚构车辆维修、亲属探望、订婚彩礼等事由额外骗取钱财。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第一个摆在辩护面前的难题,就是诈骗金额的认定。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多人涉案金额、费用认定存在不少争议,杜得林律师团队没有急于发表整体辩护意见,而是先逐一核对卷宗材料、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转账记录、退赔凭证等全部证据,一笔一笔把涉案金额拆解开来。
核对过程中,团队发现有几类费用存在认定偏差。第一类是诈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生活开支,被告人对这部分费用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应当计入犯罪金额;第二类是被告人单独实施、没有团伙共谋的修车费、油费等费用,这类费用应当认定为个人涉案金额,不能计入共同犯罪数额。广元剑阁县杜得林律师针对这两类问题提出明确辩护意见,最终依法纠正了公诉机关多处金额认定偏差,把不该算进共同犯罪的部分剥离出去,也把不该算进个人犯罪的部分剔除出去,从源头上缩小了多名被告人的涉案数额,为后续从轻量刑打下基础。
金额理明之后,紧接着的争议焦点就是主从犯划分。这起案件共有十二名被告人,其中两名核心人员主导策划了全部诈骗流程,负责定价涉案金额、统筹人员分工,涉案金额巨大;剩下的十名被告人都是后期参与,有的只配合扮演角色,有的只参与单次或几次诈骗,领取的报酬也很少。公诉机关最初的指控在主从犯划分上存在偏差,把部分仅起辅助作用的人员也划入了较重的责任层级。
针对这一问题,杜得林律师结合各被告人的参与程度、分工职责、获利情况、作案频次逐一梳理,用证据证明:只有两名核心人员主导了全部诈骗策划、人员调度、金额定价,属于主犯;其余十名被告人均系被动参与、听从安排、仅领取少量报酬,没有参与共谋策划,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这一区分直接影响了后续的量刑幅度——从犯按照法律规定,本来就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处理完金额和主从犯两个核心问题,案件里还存在一些个体差异较大的情节。有的被告人主动退赔赃款、预缴罚金,有的具有自首、坦白情节,有的是初犯偶犯,在整个团伙里作用极小;也有个别被告人存在前科、漏罪情形,涉及数罪并罚的争议。
对于有自首、坦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初犯偶犯、作用极小这些情节的被告人,杜得林律师逐一提交辩护意见,把每一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对应到具体的当事人身上,不笼统、不模糊。针对部分被告人无诈骗主观故意、部分涉案事实证据不足的情形,律师也依法提出事实认定异议,进一步剔除不合理的涉案金额。
针对有前科、存在漏罪的被告人,律师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前后罪名一致、分案处理对被告人不公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结合整体案情综合量刑。庭审过程中,律师针对控方指控逐一质证、精准辩论,把每一项辩护观点都落到证据和规则上。
法院最终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核心辩护观点:依法纠正公诉机关的犯罪金额认定错误、主从犯划分偏差及罪数认定瑕疵;精准区分主从犯,认定两名核心人员为主犯,其余十名被告人为从犯;依法扣除不应计入犯罪金额的生活开支、个人单独作案费用,重新核定各被告人涉案金额。
结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初犯等情节,法院对多名被告人大幅从轻处罚,对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的多名从犯依法适用缓刑。对于有前科、存在漏罪的被告人,兼顾司法公平原则,酌情降低量刑幅度,规范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对于涉案金额极小、作用微弱的被告人,判处拘役、短期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判令各被告人按参与案情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对涉案作案工具依法没收,既惩处了婚恋诈骗行为,也落实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这起案件的辩护路径,其实回应了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几个实际问题:涉案金额不是公诉机关算多少就是多少,要区分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要剔除没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合理开支;主从犯不是看参与时间长短,而是看是否参与策划、分工、分赃的核心环节;从宽情节要逐一对应到具体当事人身上,不能笼统带过;有前科漏罪的,也要结合整体案情争取公平的量刑尺度。案件最终有效降低了多名被告人的刑期与罚金,杜得林律师的辩护工作围绕这些实际争议展开,没有停留在泛泛的从轻求情上,而是把每一笔金额、每一个角色、每一项情节都拆开来论证,最终把辩护意见落到了判决结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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