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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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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8833人看过
导读:朋友借钱不还并且现在已经联系不到对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的,《民法典》规定,在对方失踪已经满两年了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当事人为失踪人,然后由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偿还债务。
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1)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2)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3年。中间因不可抗力中断的,不可抗力消失后继续计算。中间提起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限重新计算。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但是下列情形民事诉讼时效是一年

1、身体受损害的要求赔偿的

2、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三、对方欠钱不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四、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有些时候债权人之所以联系不到债务人,是债务人故意躲起来而不是下落不明,所以在起诉之前,债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相关方法先找到债务人,比如通过债务人周围的朋友、同事、家属等,找到债务人也便于法院的判决书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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