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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出版社保护期多少年?

时间:2024-02-28 21:41:42 浏览:355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法律规定出版社保护期为十年,即出版者对出版社会的授权保护期为十年,在期限届满之前,出版社的相关出版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保护期之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图书,但不能侵犯版权。
法律规定出版社保护期多少年?

一、法律规定出版社保护期多少年?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在版权保护期之后可以对图书使用(包括复制),但不能侵害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1976年之前,版权保护要求,版权作品发表时必须有版权通知或版权局的登记。版权的第一个保护期限一开始是从被保护日算起的28年,版权到期了,可以续期。1976年的版权法将于1978年1月1日仍有效的版权的延长续期期限从28年扩展到67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有关出版社出版作品的保护期在相关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作者与出版社签订有关出版合同时,必须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在保护期届满后出现侵权行为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来申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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