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因业务往来相识,进而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双方有多笔转账往来,还涉及贵重物品的赠与。然而,感情最终破裂,原告以恋爱期间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财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转账款项共计18万余元,以及黄金项链、戒指、投影仪等财物,认为这些款项和物品均是附结婚目的的赠与,分手后理应返还。被告则辩称,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恋爱关系赠与协议》,其中明确约定恋爱期间无借条证明的金钱往来均为无条件赠与,无需返还;并且双方的转账包含业务合作款、代收代付款、购车款、借款还款等多种性质,并非单纯的赠与,所以不同意返还除自愿退还之外的其他财物。
面对这起复杂的恋爱财产纠纷案件,被告陷入了维权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通过正规的渠道找到了李珂律师,并委托其处理此案。李珂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500件,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对各类法律纠纷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李珂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的实务工作。他首先将双方签署的《恋爱关系赠与协议》作为核心的抗辩依据,从合同层面明确案涉赠与为无附加条件的合法有效赠与,有力地否定了原告附条件赠与的主张。同时,李珂律师全面细致地梳理了双方的全部资金流水,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区分了业务合作款、代收代付款、借款还款等非赠与性质的款项,成功地剥离了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部分。此外,结合被告明确同意返还首饰的意思表示,李珂律师固定了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他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与法律逻辑,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采纳了李珂律师一方的全部抗辩意见。法院认定《恋爱关系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案涉转账款项性质存在争议且属于无条件赠与,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返还18万余元转账及投影仪的诉讼请求。基于被告同意返还的意思表示,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黄金项链一条、戒指一枚,并且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原告承担,被告仅承担少量费用,实现了核心的抗辩目的。
普通民众法律避坑建议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恋爱期间涉及财产往来时,一定要有证据留存的意识。如果涉及较大金额的转账或贵重物品的赠与,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或物品的性质,是无条件赠与、借款还是业务往来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法说清。在处理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协议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同时,当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不要自行盲目处理,应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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