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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新接收债权是否不可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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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3 · 1744人看过
导读:破产受理后新接收债权通常不可抵销。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以及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不得抵销。这样规定旨在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抵销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程序公平性。
破产受理后新接收债权是否不可抵销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经营存在各种变数,有时会遭遇破产的困境。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就变得复杂起来。有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破产受理后新接收的债权还能不能抵销呢?这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也关乎破产程序能否公平有序地进行。接下来,咱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破产抵销权的基本概念

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简化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甲企业在破产受理前欠乙企业100万货款,而乙企业同时也欠甲企业80万的加工费,那么乙企业就可以主张抵销80万的债务,只需要再向甲企业支付20万。

二、破产受理后新接收债权的一般规定

通常情况下,破产受理后新接收的债权是不可抵销的。因为破产程序启动后,需要公平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允许新接收的债权进行抵销,可能会导致个别债权人获得不正当的优先受偿,破坏破产程序的公平性。例如,丙企业在丁企业破产受理后,才从戊企业处受让了对丁企业的债权,此时丙企业就不能用这一债权去抵销自己对丁企业的债务。

三、特殊情况的抵销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新接收的债权是基于法定原因产生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还是有可能进行抵销的。比如,在破产受理后,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是因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并且经过管理人的认可,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抵销。比如,在破产受理后,企业为了维持基本运营,继续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供应商因此对企业享有新的债权,同时供应商又欠企业的货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这两者可以抵销。

四、操作要点与所需材料

如果债权人认为自己符合抵销条件,想要主张抵销,需要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以及符合抵销的条件。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管理人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许抵销的决定。

五、争议解决途径

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决定不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破产程序结束后,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未抵销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是否会影响债权人的其他权益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破产相关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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