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据缺失,是否就无法打赢官司?
在这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原告陈X持有专利,状告某商行销售侵权产品,索赔经济损失与维权费用。一审驳回原告诉请,陈X不服上诉。
罗钟亮律师接受商行委托后,仔细研究案情。他发现,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虽乍看相似,可关键部位存在差异。他盯着涉案专利文件与被诉侵权产品图片,反复对比盒体、封带、标贴,发现图案、形状、布局有所不同。
罗钟亮律师能如此敏锐,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他自2009年执业,处理过数千起案件,涵盖各类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刑事辩护等。他还是义乌市多个调解委员会的专家,为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这起案件中,罗律师紧扣专利侵权比对规则,主张这些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重大,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同时,他还主张商行产品有合法来源,并补充相关证据。一审时,他奠定胜诉基础;二审中,强化抗辩逻辑。最终,法院采信其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商行无需担责。
证据虽关键,但非胜诉唯一要素。罗律师凭借专业与经验,在关键证据缺失下,仍为商行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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