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刑事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伤害,也给犯罪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影响。本案中的被告人潘XX、聂XX、赖X,在2014年6月9日晚8时许,经事先共谋,在福州市鼓楼区实施了抢夺行为。由赖X负责望风,聂XX骑摩托车接应,潘XX趁被害人游XX不备,夺走其挎包,包内有人民币80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3608元苹果5S手机一部等物品。潘XX曾有犯罪前科,此次属于累犯。三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面临刑事指控。在当事人自主处理该案件时,显然无法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指控,陷入了被动的维权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赖X的家属通过正规的渠道找到了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专职执业近20载,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具有深厚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家属看中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决定委托他为赖X辩护。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实务工作。首先,他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价格鉴定结论书、辨认笔录等。在这个过程中,苏湖城律师发现赖X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这一自首情节,这成为后续辩护的关键要点之一。同时,他积极与赖X的家属沟通,促使其将赖X分得的赃款人民币二万伍千元归还给被害人,并成功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法院审理阶段,苏湖城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向法庭提出赖X具有自首情节,且家属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法律关系,强调赖X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和悔罪表现,争取法官的认可。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潘XX、聂XX、赖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60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聂XX、潘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赖X具有自首情节,且三人的亲属已将赃款及手机款归还给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潘XX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聂XX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赖X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苏湖城律师为赖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量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起案件中,普通民众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法律避坑建议。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果不幸涉及刑事案件,要及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情节,这在量刑时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有助于从轻处罚。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自行盲目处理,以免错失最佳的辩护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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