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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尾款起纠纷,运输公司为何不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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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2 · 14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920201121925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8341850801
代表案例:19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本人深耕于刑事诉讼、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超100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案件(占比约45%),同时在交通事故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刑事案件领域,本人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超50件,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占比约80%),并熟悉公诉案件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且多次为企业进行风险控制讲座,是多家企、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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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维修方起诉运输公司追讨尾款,运输公司却称从未委托维修。这起承揽合同纠纷中,阜新刘莹律师代理运输公司,成功剥离其还款责任,背后有何门道?

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中,维修方称2023年为车队车辆维修产生费用,扣除已付部分后,要求运输公司支付剩余尾款5000元。维修方主张多笔小额转账系其他地点维修款项,与本案无关;车辆实际使用人称已交付现金交由负责人转账,仅欠1910元;运输公司则辩称案涉车辆维修系实际使用人个人业务,公司从未委托维修,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阜新刘莹律师受运输公司委托出庭应诉。刘莹律师围绕诉讼主体、款项归属两大核心展开抗辩。她仔细梳理微信转账流水、双方沟通记录,发现运输公司未签署任何维修承揽协议、未下达维修委托、未直接支付维修款项,不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同时,刘莹律师区分多笔小额转账对应的其他维修项目,指出实际用车人主张足额付清尾款无完整证据支撑。

刘莹律师能如此专业地处理此案,离不开她丰富的执业经历。她是辽宁法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诉讼、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案件,在刑事案件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并多次为企业进行风险控制讲座,是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最终,法院采信了刘莹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承揽合同关系仅存在于维修方与车辆实际使用人之间,运输公司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判令由车辆实际使用人十日内支付维修尾款5000元,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实际用车人承担。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法律关系的厘清需要细致的梳理和专业的判断。就像刘莹律师说的,每一次的委托都要深挖案件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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