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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山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时间:2024-02-23 01:04:11 浏览:211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陕西开山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在使用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纳必要的税。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相关部门也比较严谨,土地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的关系,对于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好的一直措施。
陕西开山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一、陕西开山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陕西开山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在使用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纳必要的税。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相关部门也比较严谨,土地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的关系,对于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好的一直措施。

二、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范围包括: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不包括市属县);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历史习惯形成的自然集镇);

工矿区是指市、县(区)、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所在地。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凡在开征范围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确定:

(一)凡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使用证书的,可按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的土地面积计算,或以土地管理机关确认的其它权属资料的土地面积计算,也可以《条例》发布前应存在的围墙、房舍、道路、界桩等标志为界,由纳税人据实申报使用土地面积,经税务

机关核实确定的面积计算。待核发使用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土地面积调整其应纳税额。

(三)既无土地证书、又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它权属资料和无界址的,由纳税人先将实际占用的土地(包括建筑物和堆放场地的地基面积及其四周适量的空地)据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确定计税土地面积。待核发使用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指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西安市五角至五元;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四角至三元;

汉中、渭南、韩城、延安、榆林、商州、安康市三角至二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一元。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所列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地理位置等条件,将本地区土地再适当划分为若干等级,并规定各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报告省税务局批准执行。

虽然由于公民并没有土地所有权,故而使用土地需要税额,为了防止征税机关的主体,滥用职权,要求民事主体缴纳较高的税额,我国相关机构,已经明确了开山时需要纳税的比例,若是公民不按照该规定纳税,也是会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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