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肇事逃逸交警定性如何进行?

肇事逃逸交警定性如何进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050人看过
导读:肇事逃逸交警定性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来进行判断,比如说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当事人驾车或者是汽车逃离当时的现场的。除此之外的话,如果认为自己对这个事故没有任何的责任,驾车逃离现场也是认定为逃逸。
肇事逃逸交警定性如何进行?

一、肇事逃逸交警定性如何进行?

肇事逃逸交警定性是按照以下几个范围来进行确定。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当事人员在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必须要保证非常谨慎的态度,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或者违反了交通规则所导致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话,那么此时也千万不要过于的慌张,而是应该积极的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交通肇事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交通肇事最新文章

遇到交通肇事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