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公司为被告提供电梯设备采购、安装、改造及维修保养服务,然而合同履行完毕,经核算被告累计欠付金额达XXX元。原告多次协商催要无果,无奈委托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的高丽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411819784)和XX律师提起诉讼。被告方以部分款项未收到发票未到付款节点,且认为付款主体应为XXX而非XX公司,同时表示已到付款条件的款项也无支付能力进行抗辩。"
"庭审中,高丽辉律师团队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他们提交了《XXX电梯设备采购合同》《XXX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已将被告辩称未收到发票的三笔款项对应发票提供给对方,且XXX系XXX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双方合同已解除,同时明确了案涉三笔争议款项按约定正常结算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前。"
"最终,法院认为虽三笔争议款项因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未获支持,但其余XXX元欠款及相应利息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XXX作为XX公司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X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费XXX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负担XX元,被告负担XXX元。"
"普法提醒:遇到服务合同纠纷,首先要保存好合同、服务记录、发票等相关证据。在催款过程中,注意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等。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在这场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高丽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她精准锁定关键证据,清晰梳理案件事实,让法院能够准确判断双方责任。在面对被告复杂的抗辩理由时,高丽辉律师团队冷静应对,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有力驳斥了对方的观点。高丽辉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此类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值得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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