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 2012 年起,她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也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在 2019 年还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 “七五” 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 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这些丰富的经历和头衔,让她在法律行业中有着独特的定位。她擅长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处理,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民商事诉讼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她形成了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挖掘关键信息,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上述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票争议案中,蒋顺花律师采用了独特的处理方式和思维逻辑。她以“深挖合同约定、理明税费主体、结合法律逻辑论证”为核心思路,全面推进代理工作。第一步,她带领团队系统梳理核心证据,拆解合同及结算文件的关键约定。重点核查了双方签订的 2015 年《合同协议书》、2016 年《施工合同》及 2017 年《对账总单》。通过细致分析,确认了无论是基础工程款还是增项工程款,税费均由原告公司承担,被告实际收取的款项不含税金,且未约定被告需提供发票。这一步骤让她精准锁定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被告是否负有向原告公司开具案涉工程款发票的义务。第二步,她结合税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提出核心代理观点:开具税务发票的本质是税收负担的承担问题,只有当收款方收取的款项包含税金时,才负有开票义务并依法纳税。在本案中,被告无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这一观点从法律逻辑层面为被告的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撑。第三步,她针对性地反驳原告主张。指出原告依据的生效判决仅确认了工程款金额,并未认定被告负有开票义务;且《对账总单》中案外其他项目与案涉项目对发票的约定不同,进一步印证双方无要求被告开具案涉发票的合意。她在庭审中围绕上述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回应原告质证,有力夯实了被告的抗辩基础。
蒋顺花律师在另一起 32 万余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胜诉案中,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代理被告方,面对原告要求支付 32 万元装修款及 6815.98 元垫付费用的诉求,通过梳理合伙关系证据、付款凭证链,成功证明委托人已全额支付款项,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避免了 32 万余元经济损失。她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分析,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运用合理的法律逻辑进行论证,帮助委托人赢得了官司。
从黔西南兴义市蒋顺花律师所处理的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她的专业特色对当事人和法律行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当事人来说,她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票争议案中,她帮助被告避免了额外承担税收成本的风险;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胜诉案中,她为委托人避免了 32 万余元经济损失。在法律行业中,她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独特的思维方式,为同行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她通过对合同约定等证据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结合法律逻辑进行论证的方法,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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