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举证责任的分配可是至关重要的事儿。有时候,按照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可能会让一些受害者很难维权。就好比在某些特殊的侵权案件里,让受害者去证明侵权者的过错,难度特别大。这时候,特殊侵权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就发挥作用了,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双方的举证能力,让法律的天平更加公正。那我国特殊侵权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到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举证责任
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受害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侵权者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而侵权者要想免责,就必须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像不可抗力、受害者故意等。例如,一家工厂排放污水导致附近鱼塘的鱼死亡,渔民只需证明鱼死亡的事实以及工厂排放污水的行为,工厂若要免责,就得证明有法定的免责情形。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的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建筑物等物件损害责任案件中,比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要求这些人要积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等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
在某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会倒置给侵权者。比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只需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例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并发症,患者证明了手术和并发症的存在,医疗机构就得证明手术与并发症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四、产品缺陷侵权的举证责任
在产品缺陷侵权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生产者要想免责,需要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或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比如消费者购买了一台有质量问题的电器,使用时发生爆炸导致受伤,消费者证明电器有缺陷、自己受伤以及二者的因果关系,生产者若想免责就得按上述规定举证。
特殊侵权案件处理完之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赔偿款的执行问题,若侵权者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该怎么办;还有如果后续发现新的损害情况,能否再次要求赔偿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陷入困境。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汇聚了众多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在处理各类特殊侵权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你在维权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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