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被告AX、BX向C银行借款980000元,用于归还原有贷款,并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同时,原告DX、被告江苏XX公司等多名主体共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方签订担保合同,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及担保人内部分担比例。借款到期后,主债务人AX、BX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随即向担保人追责。20XX年X月X日,原告DX代为偿还借款406700元,银行出具担保责任解除通知书,确认原告代偿事实、免除其担保责任。代偿完成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追偿款项均无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严重受损。
为依法追回代偿款项,原告DX委托江苏镇江束丽丽律师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主债务人全额还款、其他连带保证人按比例分担债务。本案涉案本金高达406700元,附带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属于大额商事纠纷,三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接受原告委托后,束丽丽律师精准把控担保追偿案件核心法律要点,高效推进案件诉讼工作。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借款合同、连带担保合同、银行代偿凭证、责任解除通知书等全套核心证据,固定原告代偿事实、担保关系、债务金额等关键案件信息,形成完整、合法、有效的证据链条。结合本案多名连带担保人、无内部分担比例的案件难点,精准适用担保x律规定,核算出各担保人法定分担份额,明确诉讼诉求,主张主债务人全额返还406700元代偿款及利息,同时要求江苏XX公司在法定份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在三被告缺席、无任何抗辩的情况下,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完整举证质证,严谨阐述法律依据,充分佐证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丹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担保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代偿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一是判令被告AX、B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DX偿还代偿款406700元,并支付利息;二、判令被告江苏XX公司在58100元法定份额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6253元,全部由主债务人AX、BX承担。
本案充分彰显了束丽丽律师在商事担保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其一精准拆解复杂多人担保x律关系,熟练运用担保x相关规定,在无约定分担比例的情况下,依法精准核算保证人分担份额,为当事人锁定全部可追偿权益。其二面对被告集体缺席、消极应诉的情形,凭借完整的证据体系和专业的庭审逻辑,成功促成法院缺席胜诉,避免当事人因法律认知不足错失追偿权利。其三不仅帮助当事人追回40余万元大额代偿本金,还成功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及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切实落地维权效果。
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束丽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工作中,束丽丽律师将继续秉持“忠于委托,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靠谱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