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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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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194人看过
导读:婚姻法当中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追诉期是有明确的限制的,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就必须要完成对财产的分割,但是离婚以后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是两年,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时间是一年,超过诉讼期限就很难处理了。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

一、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有限制的,具体的规定是: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普通的民事纠纷几乎不可能不受到追诉期的限制,夫妻之间分割财产这件事情也并不利。其实,关于财产分割的这件事情,不管是夫妻还是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当事人要清楚,这些问题时间拖得越久越难处理,一般都是要抓紧时间完成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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