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委托人最初诉求看,当事人李XX因他人在其店内放置赌博机涉嫌犯罪,找到李凯杰律师时,焦急又担忧,希望能争取从轻处罚。按法律规定,开设赌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且本案赌资有明确累计数额,被认定的“抓烟机”也具有明显赌博功能,看起来李XX面临较大刑事风险。
李凯杰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展了多方面工作。他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对每一笔赌资的往来、每一台“抓烟机”的放置和使用情况都做了详细梳理。考虑到当事人李XX是残疾人且家庭经济困难,是低保户,放置赌博机只是为了赚取少量电费这一特殊情况,李凯杰律师在辩护中强调了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在庭审上,他依据事实和法律,有条理地阐述辩护观点,指出当事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令人满意。李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而最初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中罚金是两万元。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理,让当事人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能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
结合江西新余的办案经验,李凯杰律师总结,在这类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运用很关键。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像本案中,律师就抓住了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和放置赌博机的初衷等情节,为案件辩护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对于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要在辩护中充分体现出来,以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