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了,钱却没结清,还起了纠纷,这在法律上该咋算?当事人作为木工班组承包人,和项目项目经理签了劳务分包合同,承接了棚户区改造2、4楼木工支模工程。合同里约定了固定单价、安全事故费用分担规则,还有5万元履约保证金条款。施工期间,双方又先后签了补充协议、多份结算文件,确认了因为甲方原因产生的误工、材料租赁等损失,另外还发生了工人工伤垫付费用。
工程完工交付后,麻烦来了,双方对施工总面积、已付款金额、各类损失、保证金、工伤分摊款产生了重大分歧。劳务公司主张按和总包审计面积结算,说已付款超支了;两名项目负责人则称个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当事人委托了刘江律师起诉,要求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误工损失、工伤分摊、鉴定费合计561719元,还得自起诉日起计付资金利息。
这案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名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案涉分包合同因为施工班组无资质被认定无效,不过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刘江律师接案后,系统整理了劳务分包合同、多份补充协议、多阶段结算确认单、工伤三方赔偿协议、保证金缴款凭证、工地管理人员签字损失单据、双方对账材料、竣工交付资料,把债权拆分成工程款、误工损失、未退保证金、工伤分摊四大类,每笔款项都匹配了对应的书面依据。
在庭审中,刘江律师清晰论证两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对账、签署协议都属于劳务公司履职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全由劳务公司承担。同时准确适用建工司法解释,明确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班组有权参照合同、结算文件主张全部工程款项。对方提交手动涂改、事后添加内容的付款对账单,刘江律师当庭指出该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双方共同确认,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以当事人自认收款金额作为扣减依据,大幅减少被扣款项。当事人单方自行鉴定意见因材料未经对方认可未被采信,刘江律师当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后因资料不全无法鉴定,便引导法庭采纳劳务公司与总包单位的审计实测面积作为计价标准,公平核算工程总价。
最终,一审判决劳务公司十日内支付工程款、误工损失、剩余保证金、工伤分摊款合计327838.62元;以327838.6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立案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刘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保住了大额债权,避免了当事人因合同无效造成款项大幅损失。他还锁定企业作为付款主体,提升了执行回款保障,击破对方篡改付款单据抗辩,减少了扣款金额,四类款项分层举证,让大额误工、保证金、工伤分摊全部获支持,成功主张逾期资金利息,弥补了当事人三十余万元长期占用损失。刘江律师用行动诠释着,法律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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