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XX系四川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干扰法院对公司名下房产的执行,他指使曾某某、赵XX、何XX以案涉房产在法院判决前已出租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伪造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材料,指使他人持伪造材料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撤销执行公告。最终,江安县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发现原告起诉事实系虚构、证据系伪造,遂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公诉机关认为,张XX等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此案件中,罗冰霜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X的辩护人,准确把握认罪认罚、积极履行债务、初犯等多项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对张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惩治犯罪与教育挽救的平衡。
罗冰霜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是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担任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宜宾市审计局、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多家机关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还曾为宜宾纸业整体搬迁工程等大型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这些经历不仅让她积累了大量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更使她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迅速理清思路,找到关键切入点。
在另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被告人李XX在未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租用场地,让儿子李XX、儿媳范XX用低端白酒灌装并重新包装的方式,生产假冒多种名酒,销售给他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公安机关在其生产点查获大量假冒名酒及包材,以及生产设备。公诉机关认为,李XX等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罗冰霜律师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XX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李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罗冰霜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正如她所说:“做一个有高度、温度、宽度、深度的好律师,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在法律的天平上,她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裁决,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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