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市,一场关于供热管线改造的纠纷,让一家供热企业陷入了困境。原告蒋X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2007年取得产权。2007年11月,因原供热管线漏水,地沟塌方无法原路径更换,经当时租户同意,被告将管线改经原告室内铺设。此后,房屋长期出租,直至2024年7月租户退租。然而,原告却主张被告2000年末未经同意安装管线,导致无法经营,起诉要求拆除管线、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面对这一棘手的案件,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的祁月律师代理被告出庭。祁月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专精于经济案件,这为她处理此类复杂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祁月律师深知,要想为被告争取有利的结果,必须在证据上下功夫。她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实际改造时间为2007年而非2000年,且改造是经过当时租户同意的。同时,房屋长期出租未受影响,这也成为了有力的抗辩点。于是,祁月律师提出:实际改造时间为2007年而非2000年;经当时租户同意;房屋长期出租未受影响;原告主张损失缺乏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祁月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她举证房屋2007年至2024年7月持续出租,这一证据让法院采纳,仅支持2024年8月后的租金损失,按月4808.9元计算,成功将原告主张的17年租金损失大幅压缩。同时,她通过清晰阐述管线改造原因及经租户同意的事实,避免了被告被认定为恶意侵权。
最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原告室内墙上供热管线,恢复墙面孔洞及室内地面原状;被告赔偿原告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拆除完毕止的损失,按每月4808.9元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百万赔偿;案件受理费6900元,原告负担6210元;评估费12185元,原告负担10966元。
祁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被告减损近百万元索赔,有效维护了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她作为吉林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更能平衡双方利益。多年来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让她在面对复杂的证据链条和法律关系时游刃有余。此次成功代理案件,也再次印证了她在业内的专业能力,正如她长期秉持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她切实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疑难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