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逆向骑行电动车的李X发生碰撞致其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张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该案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死者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车辆登记在周X名下,挂靠于XX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人员明知驾驶人无证仍违规出租,再经转借至张X手中,且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事故后,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肇事人家属仅赔付10万元。于是,当事人委托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莫嫚玲律师代理此案。
莫嫚玲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在交通事故案件方面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接手案件后,梳理车辆租赁、转借的完整链条,认定租赁公司、借车人均存在过错。同时明确无证驾驶属于商业险免责事由,但交强险仍需依法赔付。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划分民事赔偿比例,计算各项损失,并主张救助基金垫付款优先返还。庭审中,她结合刑事案情与民事赔偿规则,发表完整的代理意见。
刑事部分,被告人张X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民事部分,死者总损失910506元(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18万元,其中15163.2元返还救助基金,164836.8元支付给原告。超出交强险的730506元,按责任与过错划分:张X承担45%、借车人15%、租赁公司10%、死者自行承担30%。扣除已付款后,张X、借车人、租赁公司分别向原告及救助基金支付对应款项,原告最终获赔53万余元。法院明确了车辆租赁、转借环节的审查义务,以及无证驾驶的保险免责规则,多方责任划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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