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豪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2010195141),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执业以来已承办超800起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始终以当事人的事为自己的事,这一理念在多起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当事人DX涉案销售金额超100万元,法定量刑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蔡佳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DX,与办案警官联系了解情况,还积极与商标权利人协商和解。在黄金取保期限内提交取保申请,成功为DX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细致梳理涉案流水,协助公诉机关剔除刷单金额。一审时,律师建议DX提前缴纳罚金,发表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提交案例检索报告,最终法院采纳建议,对DX适用缓刑。
涉恶势力亿元诈骗案中,当事人C某某所在公司实施套路贷诈骗,C某某涉案既遂金额1.6亿余元。本案案情复杂,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未出具量刑建议。蔡佳豪律师认为起诉书中将各被告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定性不准确。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此展开辩论,律师发表对C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对C某某适用缓刑。
在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案中,当事人HX通过微信接受“六合彩”投注,赌资近40万元,被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蔡佳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与办案警官沟通,认为罪名定性错误,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获同意。之后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成功使罪名变更为赌博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认为案件存在从轻情节,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人沟通,最终公诉机关决定对HX不起诉。
利用网络发布招嫖信息被控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中,当事人XX获利四万余元被抓。蔡佳豪律师判断本案社会危险性小,在黄金取保期限内提交申请为XX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发现证据瑕疵,提出法律意见剔除大部分金额。一审时律师建议XX缴纳罚金,发表适用缓刑意见并提交案例检索报告,法院最终对XX适用缓刑。
借款人被控涉嫌诈骗罪案中,当事人ZX因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借款被以诈骗控告并刑拘。蔡佳豪律师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拒绝“认罪退赃换取取保”,进行无罪辩护。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提交不予逮捕申请书,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后,律师提交建议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最终侦查机关撤销案件,ZX无罪。
蔡佳豪律师执业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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