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郭某某没料到会陷入一场漫长的追款困境。某混凝土公司按合同为被告某公司供应了价值颇高的混凝土,然而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后来根据公司规定,郭某某垫付了这笔欠款,某混凝土公司也将案涉债权转让给她。但某公司却称对合同不知情,也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这让郭某某追讨537248.23元货款及违约金的希望变得渺茫。
郭某某是在一篇分析类似债权转让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魏雅雯律师的名字。文章把复杂的法律关系解释得清晰易懂,郭某某反复研读后,觉得魏雅雯律师的思维方式与自己案子的关键点高度契合。她没有迟疑太久,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经前台接待后,魏雅雯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魏雅雯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她逐条审查合同条款,精准把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约定,从中找出对郭某某有利的关键内容。接着,她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链,认真收集与整理往来邮件、送货单、对账明细表及混凝土送货单等,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有力地证明某混凝土公司已履行供货义务,而某公司存在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同时,她仔细计算郭某某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形成了一份完备的索赔清单,详细列出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和金额。
庭前,魏雅雯律师精心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全面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并且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了应对策略。庭审当天,她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能够在法庭上得到充分展示。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由于准备充分,魏雅雯律师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整个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仅质证意见魏雅雯律师就写了十六页,充分展现了她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某公司向郭某某支付货款537248.23元,并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且在十天内执行到位。收到判决书那天,郭某某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魏雅雯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她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魏雅雯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进行债权转让和商业交易时,务必保留好书面凭证和相关证据,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作为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她始终相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的人生,唯有全力以赴,方能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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