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A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转账,情节严重。张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A,了解详细案情,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协助A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梳理出A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从宽情节。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还关注审前羁押情况并提出折抵刑期。最终,法院认定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考虑到各种从宽情节,判处A拘役四个月。虽然此案胜诉,但整个过程中双方都疲惫不堪。A及其家属为案件耗费了大量精力,而司法资源也在长时间的审理中被占用。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另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被告人A为他人转移犯罪资金。张峰律师第一时间会见A,协助其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梳理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庭审中提出辩护意见并建议适用缓刑,虽“受到胁迫、系从犯、适用缓刑”因证据不足未被采纳,但法院采纳了其他从宽情节,最终从轻判处A有期徒刑二年。这起案件通过调解和争取从宽情节,让各方都较为满意。A得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被害人也获得了部分赔偿,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
张峰律师认为,“赢”并非单纯的胜诉判决。在他看来,真正的“赢”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通过胜诉还是调解结案,只要能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维护公平正义,就是成功的。他以“铁肩担道义,真心为维权”为执业理念,用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支持,在不同的案件中践行着对“赢”的独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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