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普通的日子里,一个家庭却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中。一名未成年女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这个女孩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还曾因轻微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她的家属整日忧心忡忡,不知道该如何拯救孩子,又害怕刑事诉讼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可逆的影响。
在四处求助无门时,是一位老同事给了当事人家属张飞勇律师的联系线索。老同事多年前遇到过类似的麻烦,就是请这位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帮忙顺利解决的。老同事只简单说了句这个人靠谱,没有多讲。当事人家属当时已经走投无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辗转找到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第一次见面,张飞勇律师听完案情后没有立刻表态,而是认真在笔记本上记了好几页要点。那一刻当事人家属就觉得,这次找对人了。
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深入研究案件证据材料,试图弄清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仔细梳理之后,他的心里对案件有了清晰的认识。紧接着,他针对性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强调了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这一重要身份,突出其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悔罪的态度十分诚恳等情节。同时,为了让检察机关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状况,张飞勇律师多次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情节进行深入的沟通和探讨,坚持不懈地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在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了六个月考验期后,张飞勇律师并没有放松,他指导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规定,要求她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全程监督配合,确保当事人能够顺利通过考察。
庭前,张飞勇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检察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然而,由于积极沟通与合理辩护,案件未进入常规庭审阶段。
案件最终成功实现不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当事人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文书编号:婺检未刑不诉〔XXXX〕XX号),这意味着彻底终结了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收到不起诉决定那天,当事人家属激动得热泪盈眶,长久以来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他们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张飞勇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为孩子的未来燃起了希望。
张飞勇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未成年人犯罪,家属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尽可能争取有利处理结果。作为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始终相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未成年人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律师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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