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执起诉时间从哪天开始算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比如被执行人一次性转移、隐匿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转移、隐匿行为完成之日就是犯罪之日。若其持续实施转移、隐匿财产等拒执行为,持续状态结束时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此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若司法机关已立案或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嫌拒执罪,应立案追诉:
1. 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2.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3.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4.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5.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6.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7.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8.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三、拒执罪达到什么情形可立案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相关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立案追诉: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了解这些基本规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如何准确认定拒执行为是否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这在实际司法判定中可能存在一定难度。另外,对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情况,前后罪的量刑和追诉期限的具体计算规则也较为复杂。如果您对拒执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清晰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