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7月,在一次工程承包事务里,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结识。之后,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了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分三次完成转账。双方虽口头约定了3,000元利息,但这为后续维权埋下隐患。2021年11月,被告偿还10,000元并备注“还差23,000元”,可之后就没了下文。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面对这可能打水漂的20,000元本金,张XX心急如焚。
在追款陷入困境时,张XX辗转找到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民间借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张律师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让张XX看到了希望。
接手案件后,张律师面临着诸多难题。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这使得案件推进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关于3,000元的利息约定,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但张律师没有退缩,她开始系统地梳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凭借着在民商事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张律师敏锐地洞察到这些电子证据中能够证明借贷事实和本金尚欠情况的关键细节。
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律师在诉讼中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她积极主张法定利息。同时,她还运用自己熟悉的法律程序,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做着努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律师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未偿还,故对原告主张本金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3,000元利息,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法院未予支持。不过,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423元。
张XX的经历告诉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注重证据的留存,尤其是利息约定,要有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
如果你遇到类似民间借贷情况,可以这样做:
1.立即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
2.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
3.第一时间咨询像张书雯律师这样专业的民商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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