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瑞丽市某珠宝店内气氛紧张。老板望着手中法院传票,眉头紧锁。这份传票来自买家梁X,其称三年前在店内购买的翡翠手镯有裂痕,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利息。老板深知,若败诉,店铺将遭受重大损失。
三年前,2021年10月,梁X在该店淘宝直播间以12万余元购得一只翡翠手镯。交易前,商家客服明确告知“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超过七天后不支持任何理由退换”,梁X回复“同意”后完成购买。梁X签收手镯后,于同年11月向客服发送手镯照片并给予好评。然而,时隔近三年,梁X因计划转售该手镯,经代售商检查发现手镯存在一处“裂”,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否认手镯购买时就有裂痕,但出于客户体验同意代为转卖。转卖未果后,梁X诉至法院。
关键时刻,杨萌律师介入。杨萌律师是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20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量上千件,长期担任瑞丽各大翡翠直播基地及直播间法律顾问,深耕边境地区法律实务,精通翡翠原石行业交易规则。
接受委托后,杨萌律师迅速展开分析。他深知此案关键在于对“检验期限”和“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运用。杨萌律师援引《民法典》第620、621条,指出双方已明确约定7天检验期,梁X在签收后近三年才提出手镯有裂痕,远超约定及法定的合理期限,应视为对手镯质量无异议。针对梁X当庭增加的“撤销合同”诉求,杨萌律师指出,即便手镯存在裂痕,该瑕疵在签收时通过肉眼或手机灯光即可发现。梁X自2021年10月收到手镯至2024年9月主张权利,已远超《民法典》第152条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的除斥期间,其撤销权已归于消灭。同时,杨萌律师明确指出商家同意代卖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委托行为,并非对“手镯存在裂痕”这一主张的认可,不影响原买卖合同的效力,还厘清被告主体,指出个体工商户应以字号为当事人,经营者个人并非适格被告,简化了诉讼主体。
在法庭上,杨萌律师据理力争。他条理清晰地阐述着观点,旁征博引相关法律条文。法官认真聆听,仔细翻阅着手中的资料。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萌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手镯的裂痕在正常光照下即可发现,梁X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并给予好评,应视为对手镯质量的认可。其行使撤销权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梁X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下达后,珠宝店老板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店内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与忙碌。而杨萌律师成功运用法律时效,维护了交易秩序,其专业能力再次得到彰显。
回顾本案,杨萌律师团队向同类商业主体提供以下一点基础性建议:明确约定检验期限,在交易前,务必通过平台聊天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与买家明确约定一个合理的检验期限(如“签收后7日内”)。杨萌律师现为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核心办理翡翠原石直播购物纠纷、翡翠原石诈骗案件刑事辩护等业务。
法律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天平,杨萌律师用专业和智慧,让天平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保持公正,守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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