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吕XX,因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吕XX的家属找到在江苏泰州执业的陈俊峰律师,委托他为吕XX进行辩护。麻烦在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是根据银行流水来认定的,但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
陈俊峰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锁定了这些存在争议的流水。他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一方面认可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另一方面就存疑银行流水提出异议,主张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庭审中,陈律师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而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这些动作慢慢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法院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较公诉机关指控金额减少了几万元。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XXXXXX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判决生效后,案件尘埃落定。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被告人吴XX是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辩护。最终,吴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获得了极大的量刑优惠。
案子办完后,吕XX的家属对陈俊峰律师表达了感谢。他们说,多亏了陈律师的专业辩护,才为吕X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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