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这看起来就是一桩普通的离婚纠纷。按常规思路,原告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可能会陷入与服刑被告的诉讼对抗,耗费时间精力,还可能影响孩子成长。但倪璠律师却有着不同判断。
倪璠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确认被告正在监狱服刑,且被告对儿子抚养权有强烈意愿,儿子本人也愿意跟随被告随其父母生活。律师协助原告梳理诉讼请求,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在被告服刑的监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律师协助原告表达诉求,同时充分尊重被告对抚养权的意愿及孩子的选择。经过沟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暂时随被告父母生活,原告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案成功在于倪璠律师精准把握服刑人员离婚案件的特殊程序,高效促成监狱现场调解,在尊重被告抚养意愿与孩子选择的前提下,妥善解决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避免诉讼对抗,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倪璠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实现了案件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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