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某装饰企业签订玻璃建材采购合同,供货后对方却拖欠货款,诉讼中企业还提出多项抗辩。青海辛小平律师接受委托,全面梳理证据,逐一反驳对方观点,最终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货款及损失。
原告与某装饰企业签订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后,依约完成供货,采购方仅支付两笔部分货款便长期拖欠剩余款项。虽在沟通中采购方法定代表人认可欠款事实并承诺支付资金占用补偿,但始终未履约。采购企业在诉讼中提出货物存在材质质量瑕疵、原告逾期供货构成违约、否认双方对账结算效力等多项抗辩。案涉采购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主张公司财产独立、个人无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让原告追回货款的难度大增,局面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原告委托了青海辛小平律师。辛小平律师接手时,对方抗辩众多且证据情况复杂。他首先全面梳理全部交易证据,整理包括采购订单、送货签收凭证、双方负责人微信对账沟通记录、企业出具的开票说明、供货沟通群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这么做是为了能清晰呈现交易事实,针对对方的每一项抗辩都有对应的证据进行反驳。
在案件推进中,关键转折点之一是对方企业提出的多项抗辩。辛小平律师逐一针对这些抗辩意见组织证据反驳,清晰论证原告不存在逾期供货、货物无质量问题、欠款金额经对方法定代表人确认等核心事实。另一个关键节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公司财产独立问题。辛小平律师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主张股东未能举证证明财产独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辛小平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采购企业各项抗辩均不成立,判令采购企业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货款及双方确认的资金占用补偿;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认定案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举证不能,判决该股东对全部欠款、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均由采购企业及其股东共同承担,原告债权完整实现。
辛小平律师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贯秉持用心、尽力的态度,全面梳理证据、精准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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