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上午,原告A像往常一样查看银行账户,本期待着能收到被告支付的利息,然而屏幕上的数字让他心情瞬间沉入谷底。从半年前开始,被告仅支付了少量利息后便再无动静,多次催要也毫无结果。他清楚地记得,当初与被告A、被告B签订借款抵押合同,自己按约定足额交付了二十万元借款,还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本以为这是一份有保障的借贷关系,没想到如今却陷入了困境。
原告A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偶然听说刘儒学律师的。席间有人聊起之前的一起类似借贷纠纷,随口提到这位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处理得很稳妥。原告A当时正被自己的案子折磨得焦头烂额,便默默记下了这个名字。回到家后犹豫了几天,最终还是鼓起勇气通过公开渠道找到这位律师的办公室地址,带着材料登门求教。
刘儒学律师接收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核查了诉讼时效,确认距离过期还剩15天,立即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名下的房产。在等待开庭期间,先后起草了三版调解方案,每版根据被告态度微调让步条件,同时始终守住原告A的底线。
庭前,刘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包括借款抵押合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面对被告以期限未到等理由的抗辩,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被告长期不支付利息已构成预期违约的事实。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A、被告B向原告A支付借款本金近二十万元及合法利息,承担原告A支出的律师费一万余元,原告A对案涉抵押房产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全部承担,并在10天内执行到位。收到判决书那天,原告A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刘儒学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刘儒学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借贷务必保留书面凭证,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作为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他始终相信,以专业维护权益,以责任守护信任,才能做有底线、有温度、可信赖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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