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局面中,南京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溧水区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合同款项利息支付问题产生激烈争议。而俞雯律师的介入,犹如迷雾中的明灯,成功化解了这场危机。俞雯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此次纠纷源于双方在2005年11月10日签订的《溧水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同书》。随着时间推移,因建设工程合同款项利息支付问题,双方矛盾逐渐激化。申请人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焦点集中在建设结算款利息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范围上。难点在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且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难度较大。
申请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俞雯律师。俞雯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她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绘制了详细的法律关系图,清晰地呈现出案件的脉络。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俞雯律师精准地把握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核心。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她曾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在本案中,她采取了非常规的策略,积极与仲裁庭沟通,合理调整申请人的诉求。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俞雯律师保持与申请人的密切沟通,及时向申请人交代案件进展情况,让申请人感受到了她的责任心。
在仲裁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双方对利息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俞雯律师没有放弃,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调整调解策略。最终,在2025年10月28日的不公开开庭审理中,俞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20xx)宁裁字第xxxx号裁决书作出后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8月19日至2025年1月6日期间结算款利息351,909.8元,本案实收仲裁费29,696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从法律实践角度来看,它确立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利息支付问题的裁判思路,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它提醒了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利息支付等关键条款,规范了建设工程合同交易市场。俞雯律师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推动法律实践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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