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杨辉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8年,是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核心骨干。他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
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投保人徐X投保后因病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主动脉窦动脉瘤”属于“先天性畸形”免责情形为由拒赔。这一案件中,言词证据方面,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各执一词;书证方面,出院病历载有先天性疾病ICD10编码,对投保人不利。周杨辉律师接手后,精准抓住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瑕疵。他指出保险合同虽对免责条款有加粗提示,但对“先天性畸形”这一专业术语的具体定义、认定标准仅以普通字体放在“释义”部分,未作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更未向投保人交付ICD10文本或逐项说明。同时,他积极调取有利证据,指导客户联系主治医生获取《病情证明》,并用2017年正常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有力证明了疾病系后天形成。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先天性畸形”这一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中的“释义”部分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9万元。
另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中,恒x公司股东李XX在新增注册资本转入公司验资后,次日公司以“偿还李XX欠款”名义将资金转出。管理人怀疑李XX抽逃出资,但缺乏直接证据。周杨辉律师精细梳理财务凭证,从恒x公司记账凭证、银行交易明细中锁定“出资次日即大额转出”的关键事实,发现资金流向异常。他准确适用法律,依据相关法律将李XX的行为定性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针对李XX的抗辩,指出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直接当事人,有条件提供债权债务凭证却拒不提供,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认定李XX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判决其向恒x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金264万元及利息。
周杨辉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通过深入挖掘边缘证据,如时间戳、物流记录等,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法律结果。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证据审查方面展现出独特的方法和技巧,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