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仲裁 > 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0 · 1461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有六种情形:一是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以其为前提;二是不属于仲裁范围,婚姻、收养等纠纷不在内;三是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事项超法律规定;四是已过仲裁时效;五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六是重复申请仲裁,对已裁决事项再次申请的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一、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申请不予受理通常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无此协议,仲裁委不予受理。

2.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事项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婚姻、收养等纠纷不在仲裁范围内。

3.仲裁协议无效:若仲裁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等,仲裁委可不予受理。

4.已过仲裁时效:若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已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

5.人民法院已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另一方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受理的,仲裁委不予受理。

6.重复申请仲裁:就已经仲裁裁决的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

二、仲裁申请被受理需符合哪些条件

仲裁申请被受理需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首先,要有仲裁协议,这是仲裁的前提,它表明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其次,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明确希望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并阐述相关事实及支撑诉求的依据。最后,申请仲裁的事项要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该纠纷应是仲裁委员会有权处理的类型。此外,当事人申请仲裁时,还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等资料。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三、仲裁申请被驳回有哪些法律依据

仲裁申请被驳回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仲裁法》规定,若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仲裁委可驳回申请。

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即不具有仲裁当事人资格,仲裁申请会被驳回。

仲裁请求不明确或缺乏事实、理由支撑,仲裁委难以审理,也可能驳回申请。

若已过仲裁时效,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仲裁申请也会被驳回。

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如劳动争议未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申请商事仲裁,会被驳回。

当我们了解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六种情形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后续该如何解决纠纷,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错过了仲裁时效,但有正当理由,是否还有补救措施。这些问题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困惑。若你在仲裁申请方面还有诸如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时效计算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

仲裁最新文章

遇到仲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