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商业纠纷的漩涡中,一份合同的结算效力成为了关键的法律拼图。原告是一家弱电工程物料供应企业,与被告工程公司签订了智能建筑弱电工程物料采供合同。合同履行完毕,项目也已投入使用,可被告却迟迟不结算付款,这让原告陷入了困境。
杨岁娟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刻展开行动。她深知,要解决这场纠纷,必须先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她需要确定项目经理签字以及项目资料专用章是否具备结算法律效力。为了查明真相,杨岁娟律师调取了被告内部人事任命文件,结合合同约定的指定收货人信息,再对照全套送货单、对账单、最终结算单,逐步梳理出事实脉络。原来,签字人员系被告正式任命的项目经理、合同约定验收人。依据民法典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相关规定,杨岁娟律师认定其签字及项目资料章具备结算效力,这一认定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认定项目经理签字和资料章效力后,杨岁娟律师又将目光投向了项目验收状态。她提交项目官方启用公示等证据,依据买卖合同及建工司法解释,指出工程虽未经正式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依法应视为验收合格,合同约定的全部付款节点均已届满。这一观点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项目未验收所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
对于被告提出的“甲方回款、开具发票”属于法定付款前置条件的抗辩,杨岁娟律师也进行了有力驳斥。她阐明供货、付款才是合同核心义务,开具发票属于附随义务,不能以此拒绝付款;被告以其上游甲方未付款为由抗辩,毫无法律依据。
在主张违约金与律师费方面,杨岁娟律师结合合同条款、结算时间、质保期限,分段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据合同违约条款及律师费发票、委托手续,主张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72362.52元,按照约定节点分段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所有诉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杨岁娟律师能如此出色地处理此案,离不开她丰富的执业经验。她从2016年正式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使她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她曾在2011年任职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拥有三年交管一线工作经验,这让她在处理涉及责任认定等问题时更加敏锐。作为律所主办律师,她严谨负责的态度贯穿始终。正是凭借这些经历积累的专业素养,杨岁娟律师才能在这场合同结算纷争中,深挖证据,精准应对,全面保障供货企业合法权益,成功追回大额货款及维权成本。这些年,哪怕手里早已拿过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2024年优秀律师这一荣誉,她依然坚持每次开庭前重新做一遍时间线,以确保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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