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某建筑公司与原告A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这本是一桩正常的商业交易,然而后续却状况不断。合同中,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了水泥,还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可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后,就拖欠了百余万元尾款。原告本以为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后,事情会顺利解决,没想到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杨杭川律师,他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了数百件民商事案件。在众多案件的历练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面对这起案件,他深知被告的抗辩看似有理,但实则存在漏洞。
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了“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在他看来,被告既然在合同中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相关事宜,那么该人员的签字对账就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以对账人离职为由进行抗辩,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观点,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闭环。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了原告已完整履行了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偏高,要求法院进行调整。这是很多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点。杨杭川律师运用法理与情理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说理。他指出,违约金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带来了实际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他也考虑到公平原则,提出了合理的违约金调整方案。最终,法院认可了他的观点,既确保了委托人本金100%得到支持,又争取到了合理的违约金。
此外,对于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杨杭川律师逐一进行了驳斥。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让被告的每一个抗辩都显得苍白无力。
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一个关键的证据可能成为胜诉的突破口,而完整的证据链则能让胜诉更加稳固。同时,面对被告的各种抗辩,律师需要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辩论技巧进行应对。杨杭川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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