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明明完成了玻璃供货与安装义务,结算后买方却拖欠近十万尾款不给。供货方委托诉讼后,一审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供货方的全部诉请。这本该是个圆满的结局,可事情却没那么简单。
买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二审。在二审中,买方全新提出“债务已转移给第三方、己方免责”的抗辩,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债务已转移给开发商,应由开发商付款,与自己无关。这一突如其来的抗辩,让案件陷入了迷雾之中。
就在供货方焦急万分的时候,甘肃义浩律师事务所的马晓焕律师(执业证号:16271201811045114)接手了此案。马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察觉到了买方抗辩中的漏洞。她深知,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未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这是法律的核心规则。同时,她严格区分“第三人代付”与“债务转移”的法律界限。
马律师针对债务转移的法定生效要件,开始精准质证、严密抗辩。她仔细研究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仅能证明协商第三方代为付款,根本不能证明债务转移。而且,买方未能举证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一审时,买方缺席,马律师就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她完整提交了订货单、采购安装合同、供货记录、结算记录、付款流水等,形成闭环证据,让法院直接支持了全部诉请。同时,她还精准厘清责任主体,查明买方早已不是案涉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无授权、无职务身份,成功将责任锁定买方个人,避免主体争议拖延回款。此外,她合法优化利息主张,将重复的违约金与利息合并优化,按LPR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法院全额支持,实现了合法范围内利益最大化。
二审中,面对上诉人当庭提交的微信记录,马律师快速质证、精准反驳。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至此,真相大白,近十万货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支持,终审生效,可直接强制执行。
马晓焕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期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余件,自2020年6月被聘为特邀调解员,累计调解案件1700余件,调解成功1300余件。在这起近十万建材货款纠纷中,她凭借对法律核心规则的精准把握、对证据的细致梳理以及严密的抗辩,成功击穿“债务转移”抗辩,守住了胜诉核心,为供货方挽回了损失,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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