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在现实的法律纠纷中,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就如同法律力量的践行者,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以下通过几起真实案件,展现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张丽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2111321043)在长期执业中的专业沉淀和价值。
劳动争议案:专业引用增强抗辩说服力
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原告张XX于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受被告管理。2024年3月20日,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被告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在此案中,张丽律师在书面意见中引用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最终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案:精准举证限制责任范围
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里,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刘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先后出借共计二百万元。后刘XX出具《借条》,约定本金随要随还。原告认为该借款发生在刘XX与郑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追加某餐饮管理公司为被告,主张该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刘XX辩称实际出借人另有其人、原告主体不适格、已偿还部分款项等;被告郑X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夫妻感情已破裂、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某餐饮管理公司辩称其与刘XX之间不存在财产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张丽律师通过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为适格出借人。部分借款(数十万元)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余借款约定的利息标准过高,调整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结合还款情况,认定截至某日刘XX尚欠借款本金一百三十余万元未偿还、数十万元未退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酌定郑XX在百万元范围内对刘XX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关于公司责任,某餐饮管理公司对部分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郑X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纠纷与服务合同案:调解化解纠纷
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以及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丽律师都采用了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在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的纠纷中,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数万元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同意登报公告作废相关印章,配合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股权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完成后支付款项等。在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数万元及律师费。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数万元,分三期履行,若违约则承担更高违约金等。
张丽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案件。在多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法律服务,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长期执业沉淀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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