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已经成立是否还要再缴出资吗
公司成立后,股东仍可能负有继续缴付出资的义务。
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足额缴纳。比如,股东约定以货币出资100万,但实际只缴纳了50万,那么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剩余50万。
此外,若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股东出资义务不因公司成立而当然免除,需依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仍需缴付出资。
二、公司成立后还需要继续缴纳出资吗
公司成立后是否需继续缴纳出资,取决于股东的出资方式和约定。若采用实缴制,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就需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成立后一般无需再缴纳。
若实行认缴制,股东只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出资即可。若公司成立时股东未缴足认缴资本,且未到出资期限,在期限届满前无需继续缴纳;但期限一到,则需继续缴纳。此外,若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即便未到出资期限,股东可能也需提前缴纳出资以承担责任。
三、公司成立后未完全出资是否还需继续缴纳
公司成立后股东未完全出资,仍需继续缴纳。依据《公司法》,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反股东间及公司相关约定的行为。
若未足额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无论从对公司的责任,还是对其他股东及债权人角度,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都有义务继续缴纳出资。
当我们了解到公司成立后,股东仍可能负有继续缴付出资的义务,就会发现还有其他关联问题值得关注。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让股东与受让人需要对出资不足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当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股东出资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诸多不解,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