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纠纷中,被执行人制造企业拖欠我方当事人71万元货款。强制执行阶段,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该企业对外负债总额超千万元,名下厂房、设备资产有限,债权人多达十余家,是典型的资不抵债企业。多家债权人分别单独申请执行,都在争抢企业仅存的固定资产。这种混乱局面下,单一执行程序根本无法统筹处置全部资产,先查封债权人优先处置的话,我方普通债权将会大幅亏损,当事人的债权岌岌可危。
在这困境时刻,官晟律师出现了。他有着16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是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秉持专业严谨、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深耕实务、精益求精。官晟律师深知常规执行无法平衡多名债权人的分配顺位,他建议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以统一清算企业全部资产、公平分配款项,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官晟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全面调取企业全部资产清单、涉诉执行案件、全部负债合同、工商经营档案。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文后,他核实企业符合执行转破产法定条件,便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转破产书面申请。法院裁定移送破产清算后,他代理当事人全程参与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工作,完整提交71万元债权的全部证据,确认了合法债权金额与普通债权清偿顺位。在债权人会议上,他仔细核对企业资产审计报告、负债明细,针对管理人资产处置、分配方案提出书面意见,保障我方债权分配比例不受不合理削减。资产拍卖、款项分配全流程,他都安排专人跟进,监督管理人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
最终,企业全部资产统一拍卖清算,扣除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后,剩余可分配资金按全部普通债权比例清偿。我方71万元债权最终回款32万元,在多名债权人并存的资不抵债企业案件中,最大限度降低了债权损失。
事后,当事人深刻体会到官晟律师常说的“深耕实务、精益求精”的含义。在复杂的法律纠纷面前,正是官晟律师这种专业严谨的态度和对案件的深入钻研,才让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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