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里,设计合同尾款纠纷较为常见。处理这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周科兵律师,来自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于云南昆明,在民商领域中的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
2019年至2020年间,A公司与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周科兵律师在执业第2年时遇到此案,他针对原告诉请提出核心抗辩:某博物馆项目双方曾协商调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施工图、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减扣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
在梳理证据链时,周科兵律师完整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案抗辩观点。法院审理后认定,某博物馆项目双方一致确认尚欠设计费22850元;某活动中心项目支持原告增项设计费25200元;因原告未交付暖通施工图、未提供现场服务,酌情扣减原合同设计费10%;认定“建筑面积”与“装修面积”非同一概念,不支持按面积扣减费用;设计方案是否被业主采用非原告付款前提,B公司应支付对应费用;利息起算因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而非原告主张的2023年9月7日。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
周科兵律师长期认为,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对于费用结算、增项认定、履约标准等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在涉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提前明确合同条款,详细约定服务内容、费用计算方式、履约标准等,同时在履行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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