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马XX正深陷于一场买卖合同纠纷之中。他此前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了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支付了15000元购车款。然而,车辆运抵西宁后,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远超预期,且东滨XX一直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的购车目的无法实现。一审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但王XX、李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马XX的处境十分被动。
此时,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介入此案。尹艳华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年,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同时也是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这次尹艳华律师的介入,让案件的走向开始悄然改变。
案件发展与处理
王XX、李X上诉称案涉车辆已交付马XX,一审认定未交付系事实错误,且车辆手续是否邮寄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同时认为车辆交易近两年存在严重贬值,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对方的上诉理由,执业已逾十年的尹艳华深知其中的关键难点。她长期深耕于各类案件,此前已经办过上百起类似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尹艳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重新梳理证据链。她发现,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了马XX的预期,而物流公司是由东滨XX选定的,东滨XX未提前告知马XX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影响了马XX的判断。
同时,尹艳华关注到东滨XX未向马XX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重要材料,导致案涉车辆无法过户,无法正常上路行驶,马XX的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李X称需马XX先签订买卖协议才能给付相关手续,尹艳华认为这种解释缺乏合理性,因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实际支配车辆并从该车运营中获得利益的车主承担。
在二审中,尹艳华提出了清晰有力的辩护意见。她指出,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存在过错,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马XX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王XX、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他们作为原东滨XX股东,东滨XX未经清算即注销,应对马XX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尹艳华的辩护意见,判决驳回王XX、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在尹艳华看来,这份判决不仅保障了马XX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与她“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不谋而合。
马XX原本对案件的结果感到绝望,担心无法拿回购车款,但最终判决支持了他的诉求。这样的结果,正是尹艳华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最好证明。她在案件中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照亮了法律的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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