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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判定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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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8295人看过
导读:拐卖妇女罪中并不是以违背妇女意愿作为判定标准的,换言之,即便妇女本人对此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甚至是妇女自愿被拐卖的,对于人贩子来说也依然构成了拐卖妇女罪,可是,被拐卖者如果对人贩子的这种行为是知情并且同意的,对人贩子的量刑肯定是比较轻的。
拐卖妇女罪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判定标准吗

一、拐卖妇女罪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判定标准吗?

不是,按目前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拐卖人是以出卖为目,即使妇女自愿被拐卖,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但此情形可在量刑时作为一个酌情减轻的情节。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其实,就好像是很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愿和嫖客发生性关系一样,即便当事人自愿也会按照强奸罪来处理,在拐卖妇女罪当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可是,同意被人贩子拐卖的这种妇女也是非常无知的,国家要追究的是当事人拐卖人口的这种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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