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上,气氛紧张。原告手握域名备案信息,笃定被告公司运营的网站侵害了四部视听作品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被告却抗辩,自身早已停止案涉域名的续费,丧失控制权,且影视播放并非其经营范围,侵权行为并非自己所为。
陆婷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面对此案,她没有被原告的证据吓倒。她深知,仅凭历史ICP备案信息不能直接认定被告是被诉侵权网站的实际运营主体。于是,她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工作。
陆婷律师首先梳理域名合作协议、续费记录、第三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还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调取域名持有人、备案、解析流转的完整记录。通过这些努力,她发现侵权行为发生时,被告已不再持有、使用该域名,从根源上否定了被告的侵权主体身份。
同时,陆婷律师结合被告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指出影视作品在线播放与被告主营业务无关,进一步佐证被告无实施涉案侵权行为的动机与可能性,形成了完整的抗辩逻辑链。
在法律适用方面,陆婷律师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中“备案主体≠实际运营主体”的关键要点展开论述,明确ICP备案仅为行政登记行为,不能直接推定备案人后续持续运营网站。她的这些法律观点,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庭审过程中,陆婷律师全程主导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有序提交各项书证、调查线索,配合法院完成多部门协查工作。她严谨细致地完成全流程应诉,全面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向通信管理部门、云服务企业发函调查,查实案涉域名在原告取证前已完成权属转移,并非由被告控制、运营。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完胜本案。
事后,回顾整个案件,陆婷律师始终秉持“诚心执业、诚信不匮,理解使我们成为伙伴”的理念。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她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拨开重重迷雾,化解危机,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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