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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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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4056人看过
导读: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股权质押是需要告知其他股东的,并且当事人所要履行的也不仅是告知义务,股权质押的这件事情需要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而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也就是说,股权质押的这件事情须经大多数股东的同意才行。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一、公司法股权质押告知其他股东吗?

股权质押是需要告知其他股东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按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公司法规定,将股权转让股东以外的人时,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三、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

首先,股权质押是质押的一种。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因此,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毫无疑问,股权质押是特殊的担保物权。

表面上来看是某一位股东质押了自己的股权,可如果操作不当的话,公司有可能就得为股东的某些行为承担必要的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身为股东就需要对其他股东及公司负责任,股权质押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书的时候,对方肯定也要审查股东会议决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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