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天地里,沈怡君律师已走过14年执业历程。她是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
2026年,沈怡君律师接到了宋X盗窃案。接案前,宋X在吉林省永吉县某宾馆二楼布草间旁客房门口,趁房门未锁,盗走被害人郭X外套中装有3000元现金的红包。案发后,宋X虽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但仍面临盗窃罪的指控。沈怡君深知,若处理不当,宋X将面临刑事处罚。
办案中,沈怡君积极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她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阐述宋X具有经电话传唤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同样,在刘X交通肇事案中。2026年2月1日18时许,刘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吉林省永吉县XX某村路段撞倒行人赵XX致其当场死亡。刘X虽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罪行,但面临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沈怡君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完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考量因素之一。
还有赵X故意伤害案,2025年12月18日,赵X与被害人张X在吉林省永吉县一食杂店内饮酒时发生纠纷并厮打,赵X砍伤张X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赵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沈怡君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
结案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对宋X、刘X、赵X均作出不起诉决定。沈怡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积极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展现了一位资深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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