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虽签劳务合同,但实际负责包工包料施工。”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其中的反常表述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的表述?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案件真相?
该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让实际施工人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央企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前期,吴XX和劳务公司自行留存的证据,仅能证明形式上的劳务合同关系,无法有力证明吴XX包工包料的实质施工情况,这也导致了庭审中出现上述反常笔录。
陈颖律师(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接受委托后,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一方面,调取吴XX采购材料的发票、资金垫付的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另一方面,与现场施工人员沟通,获取证人证言。同时,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明确从真实施工关系角度进行辩护。庭审阶段,围绕该关键笔录展开质证,详细陈述代理意见,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律师的意见,驳回央企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要准确界定真实施工关系,不能仅依据合同形式判断。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拆分引发纠纷。对于代理律师而言,往后阅卷要更加关注笔录中的反常细节,庭审准备时要围绕关键矛盾点充分举证和论证,不断提升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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