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市,AX和BX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期间,于中山市古XX租赁场地,以软件APP推广为由招募人员,非法收集他人身份证、手机号码、人脸数据等公民个人信息,还利用这些信息在各类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后对外出售,二人涉案违法所得共计XX余元且获利均分。20X年X月X日,他们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扣了手机、电脑、账本等大量涉案物品。到案后,AX、BX各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XXX元,并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建议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提出BX可适用缓刑。BX专程委托了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进行辩护。
这位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执业以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200余件,对本地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尺度掌握透彻。接受委托后,他凭着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经验,全面阅卷核实案件细节,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很快,他就确认当事人BX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存在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
庭审过程中,律师结合自己长期深耕中山法院、仲裁委办案所熟悉的本地审判尺度和法官裁判思路,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着重阐述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有限等辩护观点。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挖掘从宽情节的重要性,这也是他在众多刑事辩护案件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他依法请求法院对B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AX、BX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过,法院结合两名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等情节,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B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元;同案被告人AX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元。公安机关查扣的涉案设备、账本以及二人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此次案件中,律师凭借自己精细化证据梳理能力,从零梳理零散证据、固定关键事实,在面对这样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依然能够准确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他精准挖掘案件从宽量刑情节,结合法律规定开展有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其实际服刑,大幅降低本次刑事处罚对个人生活、未来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体现了他“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及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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