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案发时21岁)与刘某(27岁)因在社交软件上和被害人胡某发生口角,约定线下“约架”。次日,他们伙同他人到约定地点,见被害人孤身一人后放弃斗殴,以索要“路费”为由,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其面部、眼部及胸部多处受伤,还强行通过微信转账劫取人民币530元。这是一起由网络纠纷引发的线下暴力索财的抢劫罪案件。案发后,二被告人被刑拘并批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了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
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全案卷宗并会见被告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虽然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和取财行为,但起因是民间纠纷引发的“约架”转化,主观恶性与典型抢劫有所区别。高志博律师的核心诉求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办案存在一定难点,一方面抢劫罪起刑点通常在三年以上,想要轻判难度大;另一方面要让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可“约架”转化的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从轻情节。
针对这些难点,高志博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全额赔偿+争取谅解”的辩护策略。鉴于被告人陈某系聋哑人这一特殊法定从宽情节,高律师指导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在短时间内让二被告人家属分别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人民币16,000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同时,高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阐述陈某作为残障人士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被害人先行挑衅的过错情节。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意见,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量刑建议,作出了相应判决。
还有一起由高志博律师代理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4月,被告人蔡某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该集团“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蔡某于2025年5月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高志博律师在尊重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罚金数额展开辩护。
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性质严重,要为被告人减少罚金面临很大压力。同时,需要充分证明被告人未实际获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高志博律师详细向法庭说明,蔡某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蔡某未获利、家庭困难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高志博律师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聋哑人涉抢劫罪一案中,高律师精准把握特殊主体的法律适用,将陈某系聋哑人这一法定从宽情节作为核心辩点,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的沟通中。同时,有效推动刑事和解进程,向家属阐明赔偿对于量刑的决定性作用,并协助家属与被害人进行多轮谈判,促成和解。还灵活运用认罪认罚制度,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配合检察机关签署具结书,使得检察机关提出更低的量刑建议。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高律师精准辩护,聚焦关键利益点,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对当事人最实际的利益点进行有效辩护。深入调查,将被告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完整呈现给法庭,实现法理与情理结合。专业务实,立足事实与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犯罪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等因素进行量刑。对于特殊主体,如聋哑人犯罪,会依法给予充分的从宽处理。在电信诈骗类案件中,对于从犯且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法院会根据其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进行量刑,同时也会考虑被告人的家庭实际困难等因素,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结尾
面对暴力犯罪和电信诈骗等案件,当事人往往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高志博律师在这些案件中,能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挖掘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如在聋哑人抢劫案中为被告人争取轻判;还能聚焦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情况,为当事人减轻经济负担,如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为被告人减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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