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各类刑事案件不断涌现,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接下来要介绍的几起刑事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一位资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串通投标案:精准梳理情节获缓刑
20XX年至20XX年期间,被告“柏X”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参与实施串通投标,次数达二十余次,涉案中标金额超亿元。此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招标人利益,XX市人民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柏X”委托程豪律师团队担任辩护人。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面对这起复杂的串通投标案,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带领团队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涉案招投标文件、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早年间在众多刑事案件的历练,让程豪律师有着敏锐的洞察力,精准梳理出自首、从犯、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
本案中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配合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足额预缴罚金,充分展现了悔罪态度。庭审中,程豪律师作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围绕从犯地位、自首成立、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柏X”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洗钱案:灵活辩护确定缓刑结果
20XX年,“某甲”协助某国有企业领导(厅级)使用受贿款购买商铺,登记在“某甲”名下,并收取商铺租金,后又协助其受让某公司股份,案涉金额数百万元。XX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甲”明知上述财产系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仍帮助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程豪律师团队接受“某甲”委托后,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紧扣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某甲”对购房款项来源、股权价款性质并不知情,提供银行卡系工资卡,并非专门用于收取租金,主观上无掩饰隐瞒的故意,主张不构成洗钱罪;对案涉金额的认定存在质疑;强调“某甲”系上游犯罪的亲属关系,以从亲亲相隐的角度进行辩护;还从从犯的角度进行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从存疑不诉的角度进行辩护,检察院曾退回补充侦查,且检察官预作不起诉决定,但因相关的职务犯罪重大且该案案涉金额巨大,上会讨论后不仅无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且无法适用缓刑。此时,程豪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时调整策略,进一步辩护,让检察院认可了从犯的地位,从而基本确定了本案中某甲的缓刑结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挖掘情节实现缓刑
20xx年,被告人“谭X”先后为某单位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他人处购买发票数十张,票面金额合计数百万余元,虚开税额合计百万余元。XX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数额较大,建议依法判处。
程豪律师团队接受“谭X”委托后,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他们紧扣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强调“谭X”系介绍虚开,并非直接开票方,在犯罪链条中起次要作用,主观恶性较小。程豪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推动“谭X”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家属、涉案单位补缴全部国家税款损失,全部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同时强调“谭X”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悔罪态度诚恳。
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谭X”具有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谭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从这几起案件可以看出,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时,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精准采取辩护策略,挖掘从宽情节,推动退赃挽损,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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